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枫叶卡保留】因工作原因许多加拿大华人移民的枫叶卡被没收或被取消移民资格?

2020-04-13 22:11

    许多自中、港、台移民加国的华人,因工作及其它因素关系,时常两地奔走,成为空中飞人,造成居留加国时间不足,枫叶卡或是移民资格被取消等案件,尤其自2002年6月起,加拿大政府实施新移民法后,案例增多,原因是新移民法赋予海关及海外加国签证办事处人员,可自行判断,并有权没收或是取消当事人的移民资格,让许多移民人士担忧一出加拿大,枫叶卡可能被没收或是失去移民资格.
 
    移民顾问及专办理移民问题的律师建议,民众如被海关或加拿大驻外办事处人员没收枫叶卡或取消移民资格,最好立即与专业的移民顾问公司的律师联系,以免因不懂移民法律,做出不当的决定,而被取消移民资格.
 
    如果我们要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须以申请日期的当日,往前推算,在5年内必须在加拿大住满3年.举例来说,如果本月申请,从2015年4月至今,需在本地住满3年才有资格申请成为公民.
 
    申请公民依公民法及所得税法,因此如可提出税务及置产证明文件,仍有机会取得公民身分.「如果长期在海外想申请移民,通常需在4年内住满3年,但如果能提出证据,像是为当地社团或是教堂成员、每年报税及退税文件、房地产及投资理财,甚至是长期租约都有机会申请公民.」
 
    如果加拿大枫叶卡被海关人员没收,并被要求签名放弃移民资格书,大家可拒签,并在回加后马上寻求移民顾问或是律师的协助,于15天内递交申诉书.如果已签该书,则可在回加60天内,上庭申请放弃当时于海关所签署的放弃移民资格书.
 
    法规虽明文规定,但因目前新移民法还未完成制定,仍有灰色地带.像是当事人可于本地成立公司,虽为公司负责人,照常领薪,并以公事为由,驻派海外,且在本地每年照常报税,地产汽车置留本地,仍可保有移民资格.他特别提到有些滞留国外,还未取得枫叶卡的朋友们,因要返回加拿大,而到加拿大驻外办事处申请单程签证,却因此被取消申请枫叶卡的资格.为此,特别提醒大家,在申请单程签证前,须与枫叶卡顾问或律师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