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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卡丢失】这三种情况可以被算作是在加拿大居住,对保留枫叶卡有利!

2020-02-13 17:53

    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新移民必须在五年中在加拿大累计住满二年才可以保留移民身份.如果没有在五年期间在加拿大境内实际累积居住天数达730天以上,只要符合下列条件者,也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1、您随同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比如丈夫陪太太,或者太太陪丈夫)在加拿大境外居住;
 
    2、您的配偶是被加拿大企业派驻海外的全职员工,或被加拿大政府部门派驻海外的全职公务人员;
 
    3、您本人就是被加拿大企业派驻海外的全职员工,或是被加拿大政府部门派驻海外全职公务人;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之一,您不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仍然可以算做在加拿大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
 
    (1)陪伴加籍配偶或者全职外派配偶,必须要能证明和配偶是住在一起的,比如配偶是加籍,但是配偶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您在中国居住,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算做是您配偶加籍配偶居住.
 
    (2)凡是陪伴配偶的情况下,都必须提供两个人的关系证明,比如两个人的结婚证经过英文翻译并经过公正的结婚证公证书.没有能够证明二个人关系的证明文件,也是不能用这样的方法来做的.
 
    (3)虽然您在海外陪伴配偶或者是外派在海外居住的时间可以视做在加拿大居住,但是,申请的提交移民局是要求在加拿大境内提交.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外提交申请加拿大移民局是不受理的.